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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类需要进行审核和注册的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被广泛应用于诊疗和治疗等医疗领域。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进行宣传和推销,将二类医疗器械当做礼品进行赠送,这种行为引发了一定的争议。本文从多个方面探讨二类医疗器械的赠送是否合适。二类医疗器械可作为礼品赠送,但赠送行为在监管与税务层面多被视同销售,企业需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部分免备案品类除外),个人不得从事商业性赠送,且需严守产品资质、用途与追溯合规边界。
视同销售原则: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无偿赠送货物(含二类医疗器械)视同销售,需遵守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规定。
备案核心规则
企业赠送:若经营非免备案的二类器械,需先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市级药监部门);属于《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品类(如部分家用血糖仪、医用口罩等),可免备案。
个人赠送:仅限自用剩余的合规产品无偿赠与他人,不得批量 / 获利转赠,个人无备案义务,但不得从事经营性质赠送。
产品资质底线:赠送的二类器械必须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无质量缺陷
国家管理和监督医疗器械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器械的赠送做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供非配套服务的礼品、旅游和娱乐等活动,不得以赠送医疗器械、设备等作为销售手段,不得进行代购代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机构接受礼品,往往存在诸多问题。首先,这可能会给用药者带来误导,增加药品的使用率。其次,医生可能会受到赠品的影响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增加医疗费用。因此,医疗机构对于接受礼品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医院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的“三配”的服务及非配套服务的礼品、旅游和娱乐等活动。
| 场景 | 合规要求 | 禁止行为 |
企业商业赠送(如促销、客户回馈) | 1. 持营业执照 + 二类器械经营备案(非免备案品类)2. 产品有注册证,按规定贮存运输3. 提供说明书与使用指导,如实入账4. 不夸大功效,符合广告审查规定 | 1. 无证 / 未备案赠送非免备案品类2. 赠送无注册证 / 过期 / 不合格产品3. 以赠送名义规避经营监管 |
个人无偿赠与 | 1. 仅限自用剩余,不转售获利2. 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核实产品资质3. 告知正确使用方法与风险 | 1. 无资质批量赠送或获利转赠2. 赠与来源不明 / 无注册证产品 |
公益性捐赠(如捐给医疗机构 / 慈善组织) | 1. 签订捐赠协议,明示无偿并如实入账2. 确保产品资质齐全,符合受赠方需求3. 留存捐赠审批、交付等完整记录 | 1. 捐赠不合格 / 无资质产品2. 借捐赠名义进行商业推广或利益交换 |
查品类:确认产品是否属于二类器械,是否在免备案目录内(国家药监局官网可查)。
核资质:企业查经营备案与营业执照;产品查注册证编号(第 5 位为 2)。
规范流程:签订赠送 / 捐赠协议→留存产品资质、交付凭证→提供使用指导→财务如实入账。
售后保障:建立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及时处理使用问题。